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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卡导读 集藏博览 邮票市场

邮票和集邮品的管理规定

 

1. 邮票的发行
    邮票是国家发行的一种邮资凭证。邮票的发行由国家邮政局具体负责发行,其他单位不得印刷邮票。
2. 仿印邮票图案应办什么手续
    因工作需要或出版物内容需要而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由相关单位报国家邮政局邮票发行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审核批准。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3. 对仿印邮票图案的规定
    一般不能等大和原色仿制邮票图案,如需等大和原色仿制,必须在仿制图案划线条印刷。
4. 个体经营邮品业务的规定
    非邮政部门和个体经营邮品业务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登记手续,方可经营;可从事邮票和集邮品的收购、出售、委托寄售业务;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集邮票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准经营伪造或变造的集邮票品,不准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不得非法套购、倒卖集邮票品。
5. 集邮品的制作和销售规定
    集邮品只准许中国集邮总公司和县以上邮政机构及集邮部门制作发行,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行。非邮政单位,因纪念和庆祝本地区有影响或有意义的纪念活动,确需制作集邮品,所印制的集邮品不得出售。邮品上不得印有“邮政”字样。确需向社会销售的,可以与同级邮政部门或集邮政部门联合印刷发行。用以盖销邮票的邮戳,为邮政机构和各级集邮部门所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使用各种邮戳。邮票及其他邮资凭证的进出口业务,由中国集邮总公司统一经营,除此外省级集邮部门可对外经营。非业务性的邮票进出口,如私人交换、赠送而寄递邮票的,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