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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

当前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免征政策 :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 减征政策 :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

3. 特殊时期的免征政策 :

由于疫情等特殊原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可能会延长至特定日期。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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